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绿色低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1-02 2023


渝经信发〔2023〕8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绿色低碳专业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绿色低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绿色低碳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绿色低碳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68号)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绿色低碳专业职称。工程技术职称可作为申报绿色低碳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长期从事绿色低碳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正高级工程师: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绿色低碳工程项目2项以上, 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绿色低碳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项目2项以上,且被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或省(部)级重大新产品等1项以上。

(3)主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低碳建设、改造项目等。

(4)主持开发的绿色低碳领域产品、技术服务累计实现营收2500万元以上。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1)。

(6)主持编制国家级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地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以上。

(7)公开出版(主编)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部;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8)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广应用。

(9)主持完成省(部)级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课题、项目技术报告3项以上,或行业白皮书、产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以上。

2.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0年。长期从事绿色低碳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完成省(部)级绿色低碳工程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绿色低碳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项目(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5),参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低碳等建设、改造项目等。

(4)作为项目(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5),参与开发的绿色低碳领域产品、技术服务累计实现营收1500万元以上。

(5)获得绿色低碳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

(6)参与(个人排名前5)编制国家级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3),参与编制行业(地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

(7)公开出版(主编)绿色低碳领域学术、技术著作;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8)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广应用。

(9)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课题、项目技术报告2项以上,或编写行业白皮书、产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5年。从事绿色低碳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较强的,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参与(个人排名前5)完成绿色低碳工程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2)参与(个人排名前5)研发的绿色低碳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个人排名前5)完成节能降碳、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等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运维、咨询服务等技术工作。

(4)参与(个人排名前5)编制行业(地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3),编制已实施的企业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技术手册1项以上。

(5)参与(个人排名前3)编写本专业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或技术报告,并推广应用或实施。

1.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上申报安排。

重庆市工程技术绿色低碳专业首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7:00至2023年12月1日12:00。

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上申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网上申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登陆金保网进行审核推荐。

网上申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具体以网上申报系统的设置为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

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渝快办”或“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2.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绿色低碳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属于绿色低碳专业职称申报范围的,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4)在线缴费。

申报人2023年12月5日12:00至2023年12月8日12: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缴费事宜如有变更,将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审及相关事宜。

1.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工程技术绿色低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将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经济信息委调查核实。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确认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5.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相关纪律,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联系方式:杨老师;63895289,15923960007。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李老师;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5001室。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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