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中选单位 |
重庆市制造业人才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3年 | 1家 |
二、比选资格条件
合格的竞选人应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竞选人或其分支机构须是进入重庆市财政局登记名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注:竞选人委托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制造业人才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比选内容:本次比选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单位与比选人签订采购代理协议之日起3年内,向比选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二)采购代理服务内容
(1)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包括该类文件的澄清或补遗文件;根据比选人提供的需求情况编制采购文件,送比选人审核批准;
(2)按照审定的采购文件要求,编写采购公告(或书面邀请)并负责发布采购信息;
(3)负责采购文件的发售、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果的公示;
(4)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答疑会或对潜在竞选人书面答疑,并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或者补遗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竞选人;
(5)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负责组织或协助比选人组织专家参与评标,并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
(6)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事宜;
(7)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并于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后,向比选人移交采购过程的采购情况书面报告(装订成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纸质资料以及开评标活动等相关音视频资料,所有音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碟);
(8)协助比选人进行购销合同的签订及公示(如必须)。
(9)完成比选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比选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力维护比选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比选人做好采购代理工作,并提供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在代理服务中的整个采购过程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代理项目的采购流程,不得有营私舞弊的行为。
(2)采购过程要做出工作进度表给比选人(若需),让比选人了解整个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服务期限内,由比选人根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确定时间,代理机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3)服务期限内若确实需要更换拟派负责人的,须征得比选人的同意,而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必须高于或等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
(4)采购代理机构向比选人移交的所有有关采购活动的资料,均须通过书面形式移交,比选人收悉后,将按审核意见予以回函;比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审核,如与采购法规不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拒绝并提出相应意见,确保代理项目合法、合规。
(5)采购代理过程中,如遇有竞选人质疑、投诉或作出情况说明等,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分析原因,向比选人提出合法、合规的处理意见建议,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6)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比选人单位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比选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均不得将采购信息的任何内容或者从比选人处知晓的关于比选人单位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其它方。
(7)采购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比选人接收各级审计、巡视工作;采购资料(含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四、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3年。
(二)服务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具体项目服务完毕后,整体服务按比选文件服务需求标准执行,按竞选文件服务方案承诺执行,按具体项目合同执行,由比选人进行验收。
2.中选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竞选人报名
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竞选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11月12日前(北京时间9:00-17:00),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至比选人办公室报名获取完整比选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竞选人,其竞选文件不予接受。
3、无论比选结果如何,竞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制造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谯老师
电 话:023-6389798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号附1号中昂·世纪环岛5层20号